财政部国库司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各省,行政区,直辖市有哪些,计划单列市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局),国家上海市税务局,地方上海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局:
为进而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收税个人应收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收税个人应收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收税个人应收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收税个人应收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纳税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收税个人应收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纳税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纳税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净产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净产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净产值=全年各季度净产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收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政部国库司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库司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进而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四,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乐观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管教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库司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017年 6月6日
